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10:22:29

收到上级单位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见下文),请各位客户尽快了解操作,谢谢!如有问题随时与我们联系!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操作指南点击 

        如已完成整改,请忽略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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